新闻资讯

返回上一页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福利公益金利用打点步伐》的通知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福利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福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上海市福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福利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益金管理办法》,并参照《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从福利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留归上海市使用的公益金和逾期未兑奖的奖金形成的公益金,包括市级留存和区级留存两部分。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提取规则参照中国福利各游戏品种游戏规则。市与区留成的福彩公益金分配办法参照本市具体规定执行。重大政策调整涉及福彩公益金提取和市区分配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本市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区级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按资金使用范围编制市级资金预算建议、督促预算资金执行、开展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民政局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市民政局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区级民政部门负责联合区级财政部门制定区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按资金使用范围编制区级资金预算建议、督促预算资金执行、开展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区级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区级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 其他申报福彩公益金的预算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单位使用的福彩公益金进行监督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做好福彩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衔接。

  第七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此外,用于福彩公益金使用的项目评审、绩效管理、审计监督、标识设立等福彩公益金管理经费,可在福彩公益金中列支,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总额的1.5%。

  第九条 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总额的60%,用于社会公益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总额的10%。重大政策调整涉及福彩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均应当通过评审,项目立项和预算申报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重复。

  第十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